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2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2015-2017年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2015-2017年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砚山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江那镇、盘龙乡境内;
项目实施期:2015-2017年;
占地面积:2.1万亩。
二、主要建设内容
砚山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拟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并配套地方财政资金、以及企业和合作社自筹资金共33794万元,用于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盘龙乡境内建设现代农业园。项目占地面积2.1万亩,属集中连片建设,园区分为七个功能分区:规模化优质粮食生产区、优势特色经济作物区、标准化畜禽养殖区、农产品加工区、农产品流通区、生态观光区、农村居民安置和休闲区。
园区主体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扶持龙头企业6家(龙头企业包括文山永润辣素有限公司、砚山县松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砚山县鑫农鑫牧业有限公司、砚山县田丰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康食品有限公司、砚山县丰林花生油厂)、农村合作社3家(砚山县宏茂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砚山县利群食用菌栽培专业合作社、砚山县民之福养殖专业合作社),以点带面,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
规模化优质粮食生产区(即高标准农田建设)将种植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项目区内主要工程建设包括硬化田间道路、维修机耕道路、土地平整,以及修建灌排沟渠、排洪沟、涵洞、农耕桥等基础设施。优势特色经济作物区将对蔬菜、辣椒、食用菌等进行推广种植,该功能区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喷灌系统、蓄水池、以及基地便道的建设。标准化畜禽养殖区以蛋鸡为对象,主要工程内容为主体工程(畜禽舍和蛋库、管理用房),辅助工程(蓄水池、污水处理池、堆粪间),以及其它工程(场区道路、绿化带及水电工程)的建设。农产品加工区为农业园区初级产品提供所需的深精加工、检验检测、销售等功能,建设内容为辣椒加工生产线1条、蔬菜冷链保鲜加工生产线2条、扩建年产5000吨小粒花生油生产线1条等。农产品流通区为农业园区提供农产品检验检测、储藏保鲜、仓储、市场流通为一体的农产品重要集散地。建设农村集贸市场2个,中心交易市场1个,完成园区范围内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园区位于盘龙乡土锅寨、拖支白村,主要在现有设施基础上,对进入生态观光区范围内的村庄进行道路场地硬化、村庄生态环境、污染进行整治及地表水系综合治理,亮化、美化、公共活动场所、扶持生态农家乐建设。农村居民安置和休闲区位于江那镇狮子山、狮子头、新民、凹塘等村,主要完善园区范围内现有新农村,包括对农户进行危房改造,房屋、庭院美化绿化,村内道路硬化,建设文化活动室,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一)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地基开挖、场地平整、施工建设、运输等活动产生的扬(粉)尘及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产生的废气、燃油尾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雨后地表径流形成的泥浆水;施工机械的运行产生施工噪声,施工期产生一定的废弃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由于项目在原有农田基础上进行,不新占荒地及林地等生态用地,生态影响范围一般局限在项目区范围内,项目内道路、沟渠、挡墙修建过程中会对区内生态系统有一定影响,项目区域属于农田生态系统,道路、沟渠等均在现有基础上建设,且项目所在区域面积较大,道路、沟渠等占地面积较小,因此,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影响不大。
(二)运营期
1、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粮食生产区农药和化肥施用后的农田退水、优势特色经济作物区农药和化肥施用后降水径流、标准化畜禽养殖区的舍冲洗水、加工区的加工废水以及生活污水。若不妥善处置,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养殖区的恶臭,农产品加工区及养殖区饲料加工产生的粉尘,农产品加工区产生锅炉废气,辣素生产浸出车间溶剂废气,食堂废气。若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3、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于加工区加工机械噪声、标准化养殖场饲料加工及污水处理机械噪声,噪声会对周围村民生产生活有一定影响。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有农作物秸秆、废蔬菜、废农药包装材料、废农膜、养殖场区粪便、生活垃圾、农产品加工区产生的辣椒渣、油枯、锅炉渣等。项目区内固废需妥善处置,乱丢乱放,对周围环境会有一定的影响。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一)施工期
项目所在地为农村和乡镇区域,施工区域面广,周围村落较分散。施工期施工量较少、施工扬尘经洒水降尘处理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机械、燃油废气经空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产生的废土石全部回填于项目内,生活垃圾由村落内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项目施工期短暂,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二)运营期
1、水环境
    粮食生产区和经济作物区应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减少流失量。标标准化畜禽养殖区的冲洗水通过清粪罐车运送至污水处理车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耕地灌溉。加工区的加工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后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农田种植。。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全部经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中灌溉水质量评价指标限值后回用于区内种植,对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项目恶臭采取加强清理,粪便收集后发酵堆肥,及时回用于园区农作物生产,减少项目区内暂存时间,经处理后养殖区恶臭排放达《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农产品加工区及养殖区饲料加工产生的粉尘,在相应的产污环节安装相应的除尘设备,辣素生产浸车车间采用全封闭运行,溶剂循环使用,经处理后项目产生的粉尘及浸出车间溶剂废气排放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项目选用优质低硫无烟煤,并安装旋风除尘器对锅炉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并设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排放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食堂废气经油烟抽排净化系统收集净化后于食堂楼顶集中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加工区和标准化养殖区。标准化养殖场区噪声源主要为饲料加工设备及污水处理水泵,项目养殖区饲料粉碎机设置房间内,污水处理水泵为地埋式,加工区设备噪声不高,且加工设备位于厂房内,噪声经墙体阻隔、距离衰减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有农作物秸秆、废蔬菜、废农药包装材料、废农膜、养殖场区粪便、生活垃圾、农产品加工区产生的辣椒渣、油枯、锅炉渣等。项目区产生的农作物秸秆集中收集,部分进行沤肥处理后回用于农田,剩余的秸秆收集后用于养殖饲料;废蔬菜中可作为动物饲料的部分作动物饲料出售,其余收集后送往砚山县垃圾处理场处置;废弃薄膜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三七种植过程使用的遮阳网为农户循环使用;废弃农药包装材料由农资部门在统一农药销售时进行回收后无害化处置;菌包袋统一收集进行清洗、消毒循环使用,破损的不能继续使用的菌包袋将统一收集后卖给塑料加工厂等规范化处理;废菌糠可直接作为畜禽养殖的饲料或作为有机肥料还田;养殖区粪便经发酵处理堆肥处理后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6的规定,回用于园区农作物的生产;养殖区病死畜禽设安全填埋井安全填埋;辣椒渣、油枯作饲料出售;花生壳外售作肥料使用;锅炉渣运至城镇垃圾处置场处理;包装废料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区内垃圾箱收集后运往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填埋处理。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且大部分得到合理综合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节约了资源,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步评价结论
本工程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相关规划。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只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必要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措施,该工程对区域环境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因此,本工程项目从环保角度看可行。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全本的有关事项
       与本项目利益相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想对本项目的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对本项目的环评有疑义,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查阅附件《2015-2017年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本项目环评报告全本查看网站为http://www.yies.org.cn,查询期限为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7月8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方式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环境评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于本项目是否认可;
(2)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环境有哪些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
(3)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您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有何意见和要求?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示时间为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
(一)建设单位
名称:砚山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砚华东路68号
联系人:张新福
电话:0876-3126198
电子邮箱:551997916@qq.com
(二)环评机构
名称: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401号)
单位地址: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邮编:650034)
联系人:朱雅琼
电话-传真:0871-64184291
电子邮箱:404552435@qq.com
 
 
砚山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4年6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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