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2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大理双廊世博文化旅游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概况

大理双廊世博文化旅游项目位于双廊镇以北,西临洱海,东接大丽高速,北至红山半岛,南接双廊古镇,由大理世博城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为其一期建设工程,规划用地面积为8.6hm2

本项目以苍洱新渔村、亲水慢生活为形象定位,分2个地块进行建设。1号地块为旅游服务中心和配套项目,建设面积为4.22 hm2,建设内容为渔家文化小广场(四方街)、游客服务中心、商业购物中心、地方特色餐饮体验区、入口景观绿地、管理中心、文化展示中心和居住地;2号地块为特色文化旅游商业街区项目,建设面积为4.38 hm2,建设内容为生态停车场、特色酒庄、帆船广场、特色主题文化创意休闲购物街、精品渔家小院客栈和医疗急救站。本项目总投资约5.4313亿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洱海保护区东侧边缘,大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不属于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项目建设将占用6.36 hm2的耕地,使土地利用性质发生改变,减少区域耕地面积;施工过程中将破坏原有的景观要素,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区域景观环境。运营期随着景观绿地、文化广场等项目的建设和文化休闲旅游形象的树立,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区域的景观质量。

2.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产生一定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期产生的污水通过旱厕、沉淀池等设施处理后不外排,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对地表水的影响不大;运行期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回用不完的排入双廊伙山片区截污治污工程进行处理,污水实现对洱海的“零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控制。

3.环境空气

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和机械尾气,上述废气污染物均为间歇性无组织排放,由于项目规模较小,因此施工期污染物的产生量不大,并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运营期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车辆尾气和厨房油烟,项目区内的机动车道路里程较短,地面停车位少,汽车尾气在露天扩散较快,污染物浓度低,影响较小;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影响较小。

4.声环境

施工期拆迁、场地平整、基础施工和装修等过程产生的噪声将对周边区域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只要加强管理,合理施工,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就能尽量避免扰民事件的发生,施工期结束后,相应的噪声污染即随之消失,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运营期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交通噪声、人群活动的社会噪声及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各类噪声,对区域环境噪声影响不明显,不会降低该区域声环境功能。

5.固体废弃物

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弃土、弃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项目区内拆迁安置及建筑垃圾的处理工作由大理市人民政府相应职能部门和双廊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将建筑垃圾运往合理地点统一处置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拟采取的主要减缓措施

1.施工期

严格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禁止超计划占地;对项目红线外的土地、植被应严格保护,对于被占用的耕地,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施工人员禁止进入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内;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各项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在施工初期先实施场地截排水设施,减少降雨径流冲刷造成的地表水环境不利影响;在施工区修建旱厕,粪便用作有机肥;修建隔油沉淀池等设施,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路面及场地的喷洒;定期对拆迁及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旱季施工应加大洒水频次,减少扬尘;水泥、砂料等易洒落的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等过程中,必须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以减少扬尘;施工场界采用围墙、挡板等遮挡措施,禁止将施工弃渣和垃圾弃至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优化施工方式,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和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施工场地周围有敏感点的地方设立临时声屏障;做好施工组织规划,合理调配土石方,做好表土临时堆存,后期用作绿化覆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出场,以免滋生蚊蝇。

2.营运期

落实生态及景观绿化工程的建设内容,加强对绿化树种的管理与养护,提高成活率;项目自建一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污水首先进入此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出水优先回用,回用不完的排入双廊伙山片区截污治污工程进行处理;做好污水处理系统、垃圾房等的防渗措施;设置1个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作绿化用水、道路浇洒、厕所冲洗水等;项目运营期使用电、石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安装经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气抽排至楼顶高位排放;对产噪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加强机动车辆的管理;在项目区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箱,联系当地环卫部门每日清运生活垃圾,垃圾房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四、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州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实施后有利于促进当地的社会经济及旅游产业的发展,并与项目所在地所涉及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洱海管理条例》、《大理市双廊镇总体规划(20112030年)》、《大理市双廊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和《大理市环洱海空间管制规划》等相关规划及条例相符。

大理双廊世博文化旅游一期建设项目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项目施工期对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经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后,可避免或减少因施工带来的负面影响,且随施工结束不利影响也将随之消失。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噪声等污染物,在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置措施后,可基本消除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切实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减免各种不利影响,满足环保目标要求,促进可持续发展,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是对项目环境影响结论的看法、意见或建议。

②对采取的预防不良环境影响对策、措施的看法、意见或建议。

③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看法、意见或建议。

④认为需要注意、补充、完善的其他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的索取方式

若要索取环评报告的简本,请与以下联系人联系。

建设设单位:大理世博城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陆敏涛

   话:  0872-2681399     2682399

 电子邮件: 360495898@qq.com

 通信地址: 大理古城绿玉路74 (邮编:671003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云南省环境科学院

联系人:杨工

联系地址: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邮编:650034

联系电话:0871-64151956

传真:0871-64151007

七、公众意见反馈渠道

      公众可以根据上面提供的联系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对环评报告、评价结果和影响减缓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上海市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甘肃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湖南   |   广西   |   广东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河北   |   天津   |   北京
云南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广东   |   浙江   |   山东   |   湖南   |   湖北   |   福建


ICP备案号:滇ICP备19009967号     |
©2024 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版权所有     |
主办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    |
邮箱:office@yraes.org.cn    |
电话:0871-64142163    |
邮编:650034
技术支持:云南亚萨科技有限公司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