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苍山白鹤溪生态环境保护与清水入湖工程
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大理苍山白鹤溪生态环境保护与清水入湖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
1、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大理苍山白鹤溪生态环境保护与清水入湖工程
建设单位: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理市大理镇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1230.04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白鹤溪源头清水优化调控工程、上游河道产流区养育工程、白鹤溪清水通道建设工程、上游沿河村落污水收集工程、下游沿河农田低污染水收集与处理工程、古城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2、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区域内空气质量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白鹤溪主河道水质总体为Ⅱ类~Ⅴ类,局部河段水质严重超标,尤其是大凤路西侧至古城南门河段,污染物因子为TN、NH3-N、TP和高锰酸盐指数,主要是河道两侧污水管网不健全等原因导致部分居民生活污水进入河道;环湖路西侧河道水质污染也较为严重,污染物因子为TP,这主要与大丽路至环湖路段的农田尾水排放有关。洱海水质综合评价为Ⅱ类,主要超标因子为总氮、化学需氧量。项目区域执行2类标准,环境噪声能够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的要求。
3、环境影响评价综合结论:白鹤溪沿线为大理古城区,村民居民聚集、片区发展较快,河道污染越来越严重。白鹤溪最终汇入洱海,是洱海清水补给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对白鹤溪进行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将带来很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白鹤溪生态环境保护与清水入湖工程选址符合《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的要求,符合《大理市洱海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修编)》和《《大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5年)》的相关要求,不涉及《大理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大理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5)》。综上所述,工程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选址可行。
项目在施工期间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这些不利影响较小,在采取项目施工方案中所提出的相关对策措施,并结合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做到文明施工,加强环境管理力度,项目建设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报告书审批部门:大理市环境保护局
5、项目公示地点:项目周围村庄
6、简写本放置地点: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
7、公示时间:2016年03月01日至03月10日止(不含节假日)
8、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9、反馈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大理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13887219354
地址:大理市下关镇小关邑村大理市第二自来水厂内
联系人:杨东圭
(2)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云南环境工程研究中心
地址: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 邮编:650034
联系人:张瑶
电话及传真:0871 -64170283
10、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