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214环发[2006]28号文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需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在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现将云南省个旧白云山霞石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鸡街镇泗水庄西面,依靠个旧地区储量丰富的富含钾元素的霞石资源,制取我国较缺乏的钾肥(硫酸钾)产品,并联产纯碱和氧化铝,以及用生产所产生的废渣生产水泥,本项目建设规模按每年处理1000kt霞石矿,3000kt石灰石矿的能力进行设计,年生产硫酸钾190kt,重质碳酸钠166kt,氧化铝183kt,水泥3026.5kt。
本项目主要构成包括矿山部分,厂区部分和厂外部分,其中,矿山部分包括霞石矿山和石灰石矿山;厂区部分主要包括硫酸钾生产装置,水泥生产装置,热电站,煤气站,空压站,厂区给水系统,厂区排水系统,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站,厂区供变电系统,全厂通讯系统,厂区办公及生活设施,厂区仓储及维修设施等;厂外部分包括厂外道路,厂外供电线路,厂外取水及输送,霞石矿山至厂区的输送皮带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霞石矿山
根据预测结果显示,项目露天采场和表土堆场无组织粉尘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本环评报告提出的措施的情况下,运输对环境影响不大,在利用气箱脉冲袋式收尘器处理破碎站粉尘的情况下,破碎站有组织排放粉尘对大气环境影响极小。
霞石矿山废水经处理后可完全回用于矿山及道路洒水降尘,并且处理措施合理可行,能做到完全回用不外排,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矿山开采过程不会对地下水位和地下水富水单元产生直接影响,对区域地下水水位影响很小,矿山开采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影响不大,矿区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矿山道路洒水,处理后废水水质较好,无有毒有害污染物,洒水降尘后很快蒸发,难以下渗,即使下渗,也会在下渗过程中自净,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很小。
要使噪声厂界达标,需要施工机械均在矿界范围内900m运行,但根据矿山开采的特殊性,昼间很难做到厂界达标,夜间矿山不施工,可做到厂界达标。要使关心点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昼间需要900m衰减距离,本矿山最近的关心点为阿等寨,距离矿界为920m,其它关心点均大于920m,满足要求,夜间矿山不施工,故关心点噪声能达标。
(2)石灰石矿山
根据预测结果显示,项目露天采场无组织粉尘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在采取本环评报告提出的措施的情况下,运输对环境影响不大,在利用气箱脉冲袋式收尘器处理破碎站粉尘的情况下,破碎站有组织排放粉尘对大气环境影响极小。
石灰石矿山生活设施主要依托综合利用生产区,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处理后回用,并且处理措施合理可行,能做到完全回用不外排,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矿山开采对地下水水位影响较小;矿区含水层对矿坑冲水影响小;矿山开采后,该地层地下水水位发生一定变化,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将受到一定影响;矿区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矿山道路洒水,处理后废水水质较好,无有毒有害污染物,洒水降尘后很快蒸发,难以下渗,即使下渗,也会在下渗过程中自净,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很小。
要使噪声厂界达标,需要施工机械均在矿界范围内900m运行,但根据矿山开采的特殊性,昼间很难做到厂界达标,夜间矿山不施工,可做到厂界达标。要使关心点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昼间需要900m衰减距离,本矿山最近的关心点为阿等寨,距离矿界为920m,其它关心点均大于920m,满足要求,夜间矿山不施工,故关心点噪声能达标。
(3)综合利用生产厂区
①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在正常工况情况下,所有关心点的TSP、PM10、NO2、SO2、NH3、氟化物小时最大地面浓度、日平均最大地面浓度及年均浓度预测值或贡献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故项目建成投产后不会改变评价区域内各环境敏感点的环境功能要求。
从区域最大值预测结果来看,正常工况情况下PM10小时最大地面浓度超标,但超标点位于厂界范围捏,TSP、SO2、NO2、NH3、氟化物小时最大地面浓度、日平均最大地面浓度及年均浓度预测值或贡献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在正常工况情况下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轻微。
②地表水环境影响
从项目的供、排水的水量、水质和处理设施分析,本项目生产和生活废水经在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调节后全部回用,全厂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具有可行性和可靠性,含酚废水经加热后,酚随水蒸气挥发出来,再将这部分含酚蒸汽通入发生炉炉底混入空气中作为气化剂使用,在炉内含酚有机物在高温下燃烧分解成CO2和H2O最终达到脱酚的目的,处理方式具有可行性和可靠性。对地表水无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
项目厂界噪声昼间都能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夜间各厂界点噪声普遍存在超标现象,最小超标0.3dB(A),最大超标6.4dB(A)。
项目厂界噪声随着距离的衰减,对关心点的贡献值较小,叠加背景后除泗水庄夜间预测值超标2.9dB(A),超标不多,沈白村、三道沟预测值昼间和夜间均能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昼间60B(A),夜间50B(A)),对于没有预测的关心点都在厂界800m以外,故噪声对关心点影响不大。
④固体废物影响
固废均有妥善的处置措施,不外排,处理措施合理可行,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项目施工期还有扬尘、废水、噪声、振动影响外环境,但时间较短,施工结束后可消除。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硫酸钾装置部分主要有熟料烧成窑烟气,氢氧化铝焙烧炉烟气,热电站锅炉烟气,蒸发工序及一水碱转鼓过滤真空泵排放气体,硫酸钾干燥尾气,重质纯碱煅烧尾气,通风收尘,产品输送及自动包装过程中含尘气体。主要污染物为粉尘、S02、NO2,粉尘采取除尘器进行处理,NO2采取SNCR脱硝系统SCR脱硝净化系统脱硝,S02采取半干法脱硫等措施处理,废气污染物排放能分别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级标准的相关要求。
水泥装置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物是烟尘和粉尘,主要产生于物料破碎、输送、煅烧、粉磨、储存等生产环节。最大的烟粉尘排放源是窑尾、窑头烟囱。在窑尾废气中除烟尘外,还含有NOx和SO2等有害气体。水泥装置所有的烟、粉尘排放点均设置了技效率高的收尘器除尘,对于水泥窑产生的NOx气体,本项目设置了SNCR脱硝系统对其处理,烧成窑系统里绝大多数的SO2被物料中的氧化钙及其它碱性氧化物所吸收而形成硫酸盐与亚硫酸盐等物质进入熟料,窑外分解窑的吸硫率可达95%以上,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排放限值要求。
霞石矿山和石灰石矿山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物是粉尘,主要产生于凿岩、运输、储存和爆破及破碎输送等生产过程。设计采取以防为主的方针,采矿场的主要凿岩设备均选用带捕尘装置的设备,以减少扬尘。对于无组织排放源,如采矿面及矿区道路,采取定期撒水措施,以控制扬尘。
(2)废水治理措施
生产中含碱废水主要来源于各车间设备与管道的“跑冒滴漏”以及设备检修时的含碱废水。含碱浓度较高的废水,由各车间及各种槽罐外设置的碱液回收装置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
硫酸钾、重质纯碱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用纯碱液对硫酸钾干燥尾气湿式洗涤产生的含硫酸钾(3.4%)、硫酸钠(6.63%)洗水,该废水返回芒硝转化工序回收利用,不外排。
硫酸钾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分流井截流后)进入废水处理站的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水回用于厂区循环水补充水,正常情况下不外排。实现废水“零排放”。
水泥生产用水主要是设备冷却水,设备冷却水采用循环供、回水系统。冷却水由厂区循环给水管网直接供给,经过各生产车间冷却设备后回到厂区循环水池及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
厂区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用水水质的要求后进入生产废水调节池;汇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或绿化用水,正常情况下不外排。
矿山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过地埋式中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处理并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后回用于浇洒道路及灌溉。
(3)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赤泥、锅炉炉渣、废石、和生活垃圾,赤泥、锅炉炉渣送水泥装置综合利,废石作为矿石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处置率100%。
(4)噪声治理措施
硫酸钾生产系统的主要设备噪声源为:原料磨、排风机、罗茨鼓风机、空压机等;热电站的主要设备噪声源有汽轮机、发电机、引风机、送风机;煤气站的主要设备噪声源有鼓风机和排送机;水泥生产系统的主要设备噪声源为空压机、罗茨风机、窑头冷却风机、磨机、烘干破碎机、大型风机,矿山的主要设备噪声源为空压机、钻机等,对上述不同的噪声源,设计中选取低噪声设备、尽量根据设备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消声、隔音措施,如装设消音器,室内安装,加隔音罩、基础加固减振等措施,尽量降低设备噪声值,使厂界噪声值控制在标准之内。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云南省个旧白云山霞石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采用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采用国内先进设备和自控技术,具有先进、节能降耗、环保和投资省的特点,规模效益明显,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项目已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云发改产业备案[2013]0015号),项目的建设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项目选址符合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符合个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项目在工艺设备、能源利用、废气污染物产生指标等方面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正常情况下可确保达标排放,确保不对周围环境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固废均能妥善处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循环使用,对环境影响较小;通过土地复垦、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不会对生态造成太大影响。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是废气污染物、地下水污染、厂界噪声等,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要求时,上述影响可以避免和解决。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在按“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控措施和对策的条件下,项目建设符合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方针,做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评价原则,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如果你对本项目的环评感兴趣或有疑义,可在以下地点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查阅期限:从发布本信息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环评单位: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电话:0871-4154575      传真:0871-4170283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邮编:650034)
单位名称:云南白云山霞石开发有限公司
人:黄主任        联系方式:1580364998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是对项目环境影响结论的看法、意见或建议。
②对采取的预防不良环境影响对策、措施的看法、意见或建议。
③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看法、意见或建议。
④认为需要注意、补充、完善的其他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按以上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以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发布本信息之日起的1个月内。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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