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背景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08 年以来,全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2008 年至2012年,全国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 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33 号中明确:2013 年—2017 年,全省改造各类棚户区50 万户,其中,城市棚户区47.27 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1.0059万户(含煤矿棚户区0.1742 万户),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0.1781 万户,国有垦区危房1.5429 万户(含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0.0908 万户),基本完成3000 万㎡的棚户区改造任务,有效改善150 万人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2012 年,经省政府研究,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20127 号)文批复,决定指定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省内棚户区改造平台,全面参与棚户区改造建设。

云南省2013-2017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四期)—玉溪市华宁县城片区玉溪市华宁县城片区地块改造范围东至下菜园为界,西至入城口为界,南至祭祀堂为界,北至城隍庙为界。通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改善了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同时,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并协助完2013-2017 年云南省棚户区改造工程目标任务。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云南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编制其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云南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依据有关环评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在现场踏勘和有关资料的初步分析基础上,编制《云南省2013-2017 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四期)——玉溪市华宁县城片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提交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改造范围

玉溪市华宁县城片区地块改造范围东至下菜园为界,西至入城口为界,南至祭祀堂为界,北至城隍庙为界。该片区属于宁州街道办事处,涉及到四个居委会。棚户区占地416.10 亩,共需拆迁2452 户,货币补偿785 户,实物安置1667 户,总拆迁面积299810.40 ㎡,总拆迁人口数9435 人。

玉溪市华宁县城片区安置点项目包括地块1(菜园片区)、地块2(祭祀堂片区)、地块3(塘子心东片区)、地块4(塘子心西侧到东市街片区)、地块5(老粮食局片区)、地块6(右所片区)安置点。

改造范围东(地块12)至松山路与宁锦路为界,南(地块5)至宁阳西路为界,西(地块6)至西城入口为界,北(地块3、地块4)至宁秀街为界。新建安置点总用地面积129.00 亩;新建安置点 总建筑面积245300.00 平方米。

2建设内容和规模

华宁县棚户区改造的建设内容包括建筑物拆迁、场地平整及安置房建设。拆除建筑物大部分为当地居民住房,主要是以13层的砖混结构住房和1层的土基房为主。

根据用地性质分为其它用地区和安置房用地区,其它用地区包括可出让土地和市政道路用地,本次拆迁及土地整理之后,将不再对该区进行建设,后期通过拍卖或招标等形式对该区土地进行处理。安置房用地区拆迁及土地整理之后,将对该区进行安置房的建设,安置房的建设分为6个地块建设,分别为1号地块安置点、2号地块安置点、3号地块安置点、4号地块安置点、5号地块安置点、6号地块安置点。

1、棚户区改造总用地面积416.10 亩内的拆迁及土地整理、回迁安置房建设等。

2、拆迁面积299810.40 平方米;

其中:

1)货币安置面积95983.40 平方米;

2)实物安置面积203827.00 平方米;

3、总拆迁户数2452 户;

其中

1)货币安置785 户;

2)实物安置1667 户。

4、新建安置点总用地面积129.00 亩;

5、新建安置点总建筑面积245300.00 平方米;

其中

1)新建安置房建筑面积196440.00 平方米,新建安置房套数1730 套;

2)配套公建及地下建筑面积48860.00 平方米;

3)配套公建及地下建筑面积占新建安置点总建筑面积19.92%

6、剩余土地面积:19.14hm2,可出让土地和市政道路用地。

三、环境影响

   1、地表水环境影响

施工场内建立废水沉淀贮水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基坑涌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因此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运行期项目污水可做到达标排放,通过排污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一级B标准排放最终排入宁州大河,对当地水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施工期粉尘产生的部位比较多,施工扬尘将对该地块周边地区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粉尘污染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营运期间通过采取措施,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不同的施工阶段,作业噪声由于施工机械的数量、构成动作等的随机性,导致了噪声产生的随机性和无规律性,为无组织、不连续排放;汽车运输中产生的噪声则只与物料的运输过程有关,更具有不规律性,为无组织、不连续排放。但重型机械的施工时间并不长,如施工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噪声级较高的设备限制于白天施工,车辆运输也尽量安排于白天进行,则噪声的影响将得到降低。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也会随之消失。

项目运行期间噪声经房屋屏蔽,扩散、距离衰减后,能够满足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项目的施工期间,如能加强施工中的人员及施工过程的管理,规范固体废弃物的堆放与处理,严格按照城市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拆迁及施工期建筑垃圾进行处置,全部运往华宁县泉溪农林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弃土场;并严格制定和执行施工条例,对于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相应的处理,则施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经过统一收集,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垃圾集中存放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四、环评结论

项目选址位于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办事处,为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通过道路沿线边坡绿化、造景,建设商业楼等配套设施,可以提升区域环境品质及方便居民生活,项目实施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只要在施工和营运阶段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环保设施的建设,该项目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在采取可研和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对策措施后,项目的建设和营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评价,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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