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214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联兴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第二次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玉溪市新平县联兴风电场工程位于新平县建兴乡与平掌乡境内。
工程总投资142029.88万元。项目总用地总占地面135.52hm2,其中永久占地34.68hm2,临时占地100.82hm2。工程规模:装机容量156MW,预计建成后年上网电量约35930.9kw.h;风机机组78台,单机容量为2000kw
工程布设78台风机,基本采取单排布置原则,分别布置在垂直于主导风向的山脊上;一台风机配备一台箱式变电器;每台箱变引出一条电缆沟“T”接至各回35kV 集电线路(架空线路)。6 回架空线路接至升压站35kv 配电装置。电缆沟长7.8km,架空集电线路58.63km,集电线路总里程约66.43km,基础295 座。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风电场同时新修场内道路约69.03km,其中主线道路28.77km,支线道路40.26km,均为泥结碎石路面。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属于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完工后不涉及工业废气和生产废水排放,污染源主要是生活餐饮废气、少量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风机噪声等。
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少量餐饮的油烟废气。
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升压站工作人员少量的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
固废:项目营运后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升压站工作人员少量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噪声: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风机运行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① 废气、扬尘材料的运输和堆存会产生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影响;通过采取遮盖临时转运土和建筑材料、定期洒水、及时平整场地和恢复植被等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等;
② 废水: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转筒和料罐在冲洗时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集中收集澄清后回用于施工活动,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③ 噪声施工车辆、建筑机械运行和施工材料的碰撞产生噪声,影响声环境质量;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内,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避免夜间运输,合理制定施工时间,将噪声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④ 固体废物:合理弃渣,严格遵照“先拦后弃”的原则,完善拦挡措施和排水设施,防止堆渣过程对渣场下游的影响;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妥善处置;废油属于危险废物,风电机组检修需要更换机油时,废机油要进行单独收集,交由昆明危废中心处置或其它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⑤ 生态环境:永久占地将改变土地的原有性质,临时占地可通过植被恢复,可将影响逐步减弱;尽量避免破坏区域外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完善植被恢复工作,将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
本项目属于清洁能源、绿色环保项目,风机在运行期间是不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仅叶片扫风会产生一定的空气动力噪声。
废气:风机运行期间无废气产生,仅升压站区域的食堂会产生少量油烟废气,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处理:运行期生产定员定员约20人,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小,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统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周围绿化或林灌,废水全部综合利用,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风力发电机组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叶片扫风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及机组内部机械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经查阅相关资料,风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为2000kW,此型机组轮毂处噪声声压级为96dB104dB。在距离声源300m处,噪声声压级可降至50dB以下,可达标。
就项目周边保护目标而言,本项目风机与附近居民点距离均在300m以外,均超过了300m,因此,对居民一般不会产生影响,且由于风电场发电机组位于山脊部位,其运行噪声经过山体阻隔及距离的衰减后,噪声还会有所降低;因此,本风电场运行期间各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居民点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集中收集,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废油:风力发电机组变速箱使用机油进行润滑,机油使用过程中若出现氧化现象,则无需更换,一般情况下机油45年更换一次,风电场废机油最大产生量为1000kg/次。废油经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环境保护措施:
a.噪声的治理:在施工期间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尽量避免夜间运输,尽量减少对施工沿线居民点的影响;其次是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了个人防护;
b. 固废的治理:合理弃渣,严格遵照“先拦后弃”的原则,完善拦挡措施和排水设施;
c. 废油:废油属于危险废物,风电机组检修需要更换机油时,废机油要进行单独收集,交由昆明危废中心处置或其它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d.生态改善措施:施工中尽量避免破坏到施工场地外的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尽力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e.其它措施:项目的环保设施要遵循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建成后报请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风电工程属国家允许的新能源开发项目之一,工程建设可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损耗及由此带来的废气排放,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拟建工程选址基本合理,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项目区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单位,云南省己知候鸟迁徙的主要通道等环境敏感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
拟建风电场场址区域由于人为活动频繁,森林遭到了破坏,评价区多萌生、次生植被;从整个区域而言,损失的植被一般不会造成区域植被格局及演替方向发生明显变化,拟建风电场的建设对评价区植被影响有限。
拟建风电场施工和运营对当地脊椎动物的物种多样性产生的不良影响是十分有限的,对当地根据历史资料记载的保护鸟类的不良影响也是轻微、可控制的。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噪声、固废均有相应的防治措施,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大。运行期产生的叶片扫风动力噪声和机组内部机械运转噪声,噪声经衰减后一般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不会改变所处区域的环境保护功能。
在严格按“三同时”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条件下,项目建设符合我国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要求,符合评价原则,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如果你对本项目的环评感兴趣或有疑义,可在以下地点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查阅期限:从发布本信息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环评单位: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电话:0871-64150016      传真:0871-64170283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邮编:650034)
建设单位:大唐玉溪新能源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昆明世纪城金源商务中心120A
电 话:  0871~67013099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是对项目环境影响结论的看法、意见或建议。
对采取的预防不良环境影响对策、措施的看法、意见或建议。
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看法、意见或建议。
认为需要注意、补充、完善的其他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按以上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以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发布本信息之日起的1个月内。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上海市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甘肃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湖南   |   广西   |   广东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河北   |   天津   |   北京
云南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广东   |   浙江   |   山东   |   湖南   |   湖北   |   福建


ICP备案号:滇ICP备19009967号     |
©2024 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版权所有     |
主办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    |
邮箱:office@yraes.org.cn    |
电话:0871-64142163    |
邮编:650034
技术支持:云南亚萨科技有限公司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