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2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抚仙湖北岸生态湿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抚仙湖北岸生态湿地建设项目
地理位置:位于玉溪市澄江县南部抚仙湖北岸,北纬24°38′24°39′、东经102°47′103°04′。横跨龙街、右所两个镇。
建设范围:规划范围西起抚仙湖北岸750码头,东至上村河片(樱花谷),南起《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中最高蓄水位1722.5m线,北至新环湖路坝上区域外延100米范围内,规划总面积为753公顷。
项目投资及工期安排:项目总投资约69.97亿元,预计工程期需要3年,将在2013年至2015年间完成。
二、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包含:生态湿地建设工程、搬迁工程,以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1)生态湿地建设工程:拟采用近自然生态复合湿地作为水质净化系统,由生物氧化塘和表流湿地两个部分组合,形成组合景观湿地。根据总体工艺路线,结合不同区域水系特点,将湿地工程分为六个片区14个单元。
2)搬迁工程:对项目区所有村落实施整体搬迁,将农田实施清退,对月亮湾湿地及玉溪庄园等少数企业予以保留,其余企业单位实施整体搬迁,对村民所属宅基地、公共设施、企业单位进行补偿。搬迁后安置工程由澄江县人民政府负责,不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
3)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配套建设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科普教育设施、少量休闲娱乐观光设施等。
三、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施工期
环境空气:施工扬尘、建筑物拆迁扬尘,通过洒水降尘等措施来减少环境污染;施工机械运行、车辆运输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通过自然扩散来降低对局部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民房旱厕收集后定期疏掏清运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施工场内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尽量回用;地下疏出水,与施工废水一同经沉淀后用作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和项目区的绿化用水,不得排入地表水体。
噪声:主要有机械设备噪声、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入项目区车辆禁止鸣笛等方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村民的影响。
固体废弃物:弃土弃渣,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运至规范化的垃圾处置场处置;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部分,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收集处理。
生态环境:由于房屋拆迁和土地开挖,将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引发水土流失,对周围景观产生影响,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不对湖滨带造成扰动或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采取必要的围挡措施;随着植物种植工程的实施,评价区域的物种多样性、景观多样性将逐渐丰富,为保证生态系统稳定性及湿地功能有效性,植物物种必须选用乡土物种,并合理配置乔--草结构,在丰富景观的同时有效截留、吸收污染物。
2、运营期
环境空气:机动车尾气及湿地工程调蓄塘中产生的恶臭,自然扩散;项目区餐饮油烟,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油烟净化器,由专门的油烟管道外排。
地表水:游客生活污水、管理人员生活污水,项目区污水管网收集后,送至澄江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环境噪声:包括水泵、配电设备等机电设备噪声、机动车噪声、商业活动的吵杂声等,通过合理布局、设置绿化带、禁止车辆鸣笛、禁止使用高噪声娱乐设施等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弃物:旅游垃圾、管理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收集处理;湿地植物收割废物、湿地底泥疏浚,收集后可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生态坏境:湿地工程建成后,物种多样性、景观多样性、生境多样性均明显增加,应加强湿地管理,尽量保护湖滨带,禁止出现外来动植物物种入侵或人工湿地植物蔓延入侵抚仙湖水体的情况;严格按计划对湿地植物进行收割、清理,禁止造成二次污染。
3、社会影响
项目建设对村民的影响主要为占用土地,导致收入来源减少,改变现有生活方式;对企事业单位的影响为搬迁单位职工失业、经济收入减少;对现有湿地的影响较小。项目将对占用的村民土地、宅基地、企业单位进行补偿,涉及的移民进行城镇化安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步评价结论
该工程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相关规划。工程建设、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只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必要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措施,该工程对区域环境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因此,该工程项目从环保角度看可行。
五、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方式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该项目环境评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于本项目是否认可; 
2)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环境有哪些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
3)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您最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有何意见和要求。
六、简本查询地点及时限
简本存放地点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查询时间:201441日至20144月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自信息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一)建设单位
名称:澄江县抚仙湖北岸生态湿地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局
地址:抚仙湖北岸湖滨带(湖滨路以南)(邮编:652500
联系人:抚仙湖北岸生态湿地项目建设指挥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6916878
电子邮箱:cjfxhglj@126.com
(二)环评机构
名称: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邮编:650034
联系人:抚仙湖北岸湖滨湿地建设项目环评课题组
电话-传真:0871-64184291
电子邮箱:gongzhongcanyu@gmail.com
                              二零一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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