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大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环评公众参与,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等相关规定,现对“昆明市东川区小清河四级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进行第三次公示(即全文公示)
1、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小清河四级水电站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昆明市东川小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已建。
·建设地点:东川区红土地镇(原法者乡)晓光村与箐水地地段。
项目占地:43.2亩。
项目总投资: 5738.56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取水坝、引水工程、厂区枢纽、道路等。设计装机容量3×3200kw,年发电量3868万kw.h,年利用小时数4029h。
2、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环境空气现状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小清河水环境现状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声环境现状为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
3、环境影响评价综合结论:小清河四级电站建设是小清河流域水能规划的重要项目,项目所在地无国家、地方重点保护目标和重点文物设施,无珍稀动植物分布,电站工程区不是水源补给区和水源涵养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建设,利用地形条件的天然落差,引水发电,本项目在建设过程和建成运营以来,对所在区域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影响较小,未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在认真落实了本报告书所提出的环境保护补充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继续运营也不会造成区域不良重大环境影响,前2次公众参与调查结果,无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角度评价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报告书审批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6、报告书全文放置地点: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
7、公示时间:2014年09月15日至10月5日止(不含节假日)。
8、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成运营以来和将来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9、反馈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昆明市东川小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东川区凯通路16号
联系人:何 玥
电话:0871-62120169
(2)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 邮编:650034
联系人:姚美香
电话:13888933838
Email: ymx@yies.org.cn
10、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