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认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复杂性,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2018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能源局、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共同牵头开展《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的规划工作。

同年,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了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19年9月12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关于《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2021年,为统筹推进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按照《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根据项目进展和实际情况,每年对《规划》实行动态调整。

2021年5月10日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正式受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承担该规划调整补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一)规划名称

《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2021年动态调整。

(二)规划目标

2021年调整后的规划,只对项目清单进行了微调。规划的主要目标未发生重大改变。

规划目标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建立和完善省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库,确定近期建设内容和远期建设意向,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2020年前,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无害化处理能力46%以上,设市城市占比不低于50%2030年前,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无害化处理能力60%以上,设市城市焚烧处理设施全部达到清洁焚烧标准。

(三)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动态调整删除了牟定县和巍山县的焚烧项目。新增会泽县和广南县2个县的焚烧项目。其他新增和调整焚烧厂不会对规划范围产生影响。调整后规划范围为全省44个市、县、区。

规划期限:调整后也未发生变化,依然是近期2018-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二)规划单位

专项规划的主持单位和后续动态修改单位,为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项规划环评动态修改调整环评的编制单位为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四)专项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主要内容:

动态调整后,规划近期(2020年)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共15个。远期项目主要分布在各地级市主城区、州府所在地及部分县城、县级市,同时,对运距适宜的县城考虑区域统筹,共建共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远期项目共33个。

现在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模能力为8950t/d。经过动态调整后,近期规划17450t/d的规模(有一个异地重建),远期规划8800t/d的规模,最终在2030年云南全省达到32750t/d的处理规模能力。调整后云南全省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数增加2个,总体规模增加10.6%。且焚烧项目建设速度加快,近期项目由14个增加为27个,且大部分近期项目均已经开工建设或投产。

环境影响:

1)在不受地形条件的影响情况下,较大规模的垃圾焚烧发电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呈非线性增长,本次评价建议具体项目落地时,应重点考虑地形条件及气象条件扩散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评价项目具体的环境可行性。

2)由于规划未明确提出规划项目废水的处置及排放方式,本次评价参照近期环评已审查项目,提出规划项目排水方案。结合规划项目拟选厂址周边水环境限制因素分析,为保护周边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降低对周围地表水体的影响,提出相应减缓措施。在此条件下,规划的实施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规划实施后,一方面可以对规划区生活垃圾进行集中焚烧处置,使其减量化、无害化,可以大大减少由于生活垃圾堆放、填埋等对土地的占用和污染,同时对提升区域景观质量有积极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对土地的占用、施工开挖等会对占地区域及周边动植物、植被、景观及水土保持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但是,规划实施过程中,只要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要求,并积极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其生态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4)规划包含具体项目均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能产生累积环境影响的物质主要包括重金属和二噁英两种,这些污染物随着长期的时间积累,会对土壤、地表及地下水体、大气环境等产生一定的累积影响。为减缓各污染物可能产生的累计环境影响,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应该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其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根据周边环境合理布局项目,减少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空间累积效应。

5)在项目选址、建设、运行等过程中,注重和加强项目合理选址与规划、提高生产工艺与促进清洁生产、厂区分区防渗、建立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控系统、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机制、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等措施的情况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运营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从环保上来说是可接受的。

优化调整建议:

2021年动态调整后,云南整体的垃圾焚烧处置能力都有所提前和提高。相应的污染物的排放量也有所增加,在时间上提前。

环评建议根据环境承载力和累积影响提出的要求,适当减轻昆明主城区周边的处理规模。可以适当向周边地区、向人口稀少地区、向扩散条件较好的地区分散一些处理规模。并对垃圾焚烧项目较为密集的地区(昆明市)和项目周边较为敏感且人口密集的项目,在技术和经济条件满足的前提下,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并提高环保监管力度,以减轻污染累积效应带来的后果。

对于项目落地,不应制定过于严格的用地要求,带给地方政府土地供应压力。而且现有和在建项目很难达到规划提出的用地要求。项目后续落地选址过程中,可以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在合规合法范围内优化选址。

保护措施:

·优化设备选型,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采用先进的烟气处理工艺。建设项目环评阶段必须处理好烟气排放高度。

·项目必须配置在线监测装置。厂区做好无组织污染物控制。

·不得向已无水环境容量水体排放污染物。远期规划新建垃圾焚烧项目选址应避开水源保护区;禁止向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排放污染物。

·做好渗滤液废水的收集处理工程。排水均应采用雨、污完全分流制。

·项目选址避开法定敏感区,包括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及其迁徙通道。

·做好厂区防渗和地下水监控工作。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时间:20211028-1128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1)直接递交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地址: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2021年动态调整环评课题组”(收)

2)公示网站留言。

3)电子邮箱:yraes_yayuanli@163.com

(六)报告书查阅途径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时间9:00-16:00,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三楼3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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