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风电场工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正在进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2月22日发布的《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公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名称
   《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风电场工程》
(二)项目背景和主要建设内容概要
曲靖市风能资源较为丰富,为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清洁可再生能源,改善能源结构,满足全州用电需求、促进地区电力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风电场是必要的;经云南省能源局同意,现进一步开展罗平县阿岗风电场工程。
阿岗风电场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马街镇扯土村以西、上腊戈村以东一带的山脊上;装机容量49.5MW,预计建成后年上网电量为10380.5kW·h ;风机机组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
工程布设33台风机,按单排布置在风能资源较好的山脊处;一台风机配备一台箱式变电器;风电场区域内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选于风电场18#风机西北方300m处一块相对平缓低洼的宽缓坡地上,220kV升压站以一回220kV架空线路出线,按电网接入系统规划接入220kV关塘变电站;风电场工程同时配套建设场内道路25km,其中场内道路主线长19.1km2.3 km为新建、16.8 km为改扩建),路面宽5.5m,路基宽6.5m;支线长5.9km(全部为新建),路面宽4.5m,路基宽5m,均为泥结碎石路面。
 
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 废气、扬尘材料的运输和堆存会产生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影响;通过采取遮盖临时转运土和建筑材料、定期洒水、及时平整场地和恢复植被等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等;
② 废水: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转筒和料罐在冲洗时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集中收集澄清后回用于施工活动,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③ 噪声施工车辆、建筑机械运行和施工材料的碰撞产生噪声,影响声环境质量;施工单位在施工期内,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避免夜间运输,合理制定施工时间,将噪声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④ 固体废物:合理弃渣,严格遵照“先拦后弃”的原则,完善拦挡措施和排水设施,防止堆渣过程对渣场下游的影响;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妥善处置;废油属于危险废物,风电机组检修需要更换机油时,废机油要进行单独收集,交由昆明危废中心处置或其它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⑤生态环境:永久占地将改变土地的原有性质,临时占地可通过植被恢复,
可将影响逐步减弱;尽量避免破坏区域外生态环境,施工结束后及时完善植被恢复工作,将影响降至最低。
 
2.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本项目属于清洁能源、绿色环保项目,风机在运行期间是不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仅叶片扫风会产生一定的空气动力噪声。
 
 废气风机运行期间无废气产生,仅升压站区域的食堂会产生少量油烟废气,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处理:运行期生产定员定员8人,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小,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统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周围绿化或林灌,废水全部综合利用,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风力发电机组在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叶片扫风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及机组内部机械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经查阅相关资料,风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为1500kW,此型机组轮毂处噪声声压级为96dB104dB。在距离声源300400m以外,噪声声压级可降至45dB以下,可达标。
就项目周边保护目标而言,本项目风机与附近居民点距离在5201250m间,均超过了250m,因此,对居民一般不会产生影响,且由于风电场发电机组位于山脊部位,其运行噪声经过山体阻隔及距离的衰减后,噪声还会有所降低;因此,本风电场运行期间各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居民点影响较小。
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集中收集,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⑤ 废油:风力发电机组变速箱使用机油进行润滑,机油使用过程中若出现氧化现象,则无需更换,一般情况下机油45年更换一次,风电场废机油最大产生量为1000kg/次。废油经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环境保护措施:
a .废气的治理:食堂设置抽油烟机,职工人数不多,烧炒时间大约1个小时左右,油烟产生量较小,经抽油烟机处理后油烟废气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b.废水的治理:配套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围绿化或林灌,废水全部综合利用,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c.噪声的治理:在施工期间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尽量避免夜间运输,尽量减少对施工沿线居民点的影响;其次是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了个人防护;另外是对升压站管理人员居住的职工宿舍采用隔音窗户,以减小运行期夜间风声对管理人员休息的影响。
d. 固废的治理:合理弃渣,严格遵照“先拦后弃”的原则,完善拦挡措施和排水设施;
e. 废油:废油属于危险废物,风电机组检修需要更换机油时,废机油要进行单独收集,交由昆明危废中心处置或其它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f.生态改善措施施工中尽量避免破坏到施工场地外的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尽力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g.其它措施:项目的环保设施要遵循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建成后报请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风电工程属国家允许的新能源开发项目之一,工程建设可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损耗及由此带来的废气排放,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拟建工程选址基本合理,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项目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文物古迹保护单位,云南省己知候鸟迁徙的主要通道等环境敏感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噪声、固废均有相应的防治措施,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大。运行期产生的叶片扫风动力噪声和机组内部机械运转噪声,噪声经衰减后一般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不会改变所处区域的环境保护功能。
在严格按“三同时”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条件下,项目建设符合我国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要求,符合评价原则,是可行的。
 
 (三)项目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国电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3354656599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环评单位: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阿岗风电工程环评课题组      联系方式:0871-64150016
电子信箱:956950498@qq.com   邮编:650034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国家文件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为报告书。
2.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进行确定本项目评价内容。包括:施工期主要有: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弃物、生态影响等;运营期主要有:生活废水、废渣、废气、噪声等。
3. 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公众参与调查等工作;
4.编制报告书
 给出本项目环境可行性的结论
 提出环保措施与建议
 编写报告书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之一。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和建议
·对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意见或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网上公示和现场公示的形式,网上公示通过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 www.yies.org.cn)进行公示,现场公示将在项目建设地现场进行。公示时间:2014年6月4日 —2014年7月4日。对项目建设有何意见或建议,可以按上述联系方式以信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上海市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甘肃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湖南   |   广西   |   广东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河北   |   天津   |   北京
云南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广东   |   浙江   |   山东   |   湖南   |   湖北   |   福建


ICP备案号:滇ICP备19009967号     |
©2024 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版权所有     |
主办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    |
邮箱:office@yraes.org.cn    |
电话:0871-64142163    |
邮编:650034
技术支持:云南亚萨科技有限公司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