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宾川县大营西村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收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规划简介
1.规划方案
(1)名 称:大理州宾川县大营西村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总体规划。
(2)规划单位:宾川县能源局。
(3)规划产业:大型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4)规划面积:330.16 hm2(4959.13亩)。
(5)装机容量:150MWp。
(6)地理位置:本次规划场址选择原则为太阳能资源最优区域。大营西村场址位于宾川县大营镇西村以西,距宾川县城西南面直线距离约27.5km。场址范围地理位置坐标介于东经100°18'24.60"~100°20'15.23"、北纬25°42'44.66"~25°45'31.93"之间,海拔2274.0~2448.6m之间,场地呈北-南走向,总体地势为北高南低,总体地形较好,场地最高点为北部大黑山,海拔2446.4m,最低点为大黑山南部干海子,海拔2274.0m。规划场址利用两个较陡的北向坡将场址分为三块区域,三块区域内主要利用的场地地形以南向坡及东西向缓坡为主。
2.总体布置
大营西村太阳能光伏电站规划共3个场址,包括西村场址、马头山场址(西村二期)、大黑山场址。
在本规划中所有场址,按目前国内180Wp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进行规划设计,并采用固定式安装布置方式,布置要求如下:
(1)太阳电池方阵排列布置需要考虑地形、地貌的因素,与当地自然环境有机地结合,在整个方阵场设计中尽量不破坏原有的地形地貌;
(2)在每个太阳电池组件布置的区域内,太阳电池组件应随地形采用高支架支撑布置,努力实现“农光互补”;
(3)保证东西向每一列组件的阵面在同一个平面内,使太阳电池组件布置整齐、规范、美观,接受太阳能辐照的效果最好,土地利用更紧凑、节约;
(4)每两列组件之间的间距设置必需保证在太阳高度角最低的冬至日时,所有太阳能组件上仍有6小时以上的日照时间;
(5)所有固定式太阳电池方阵阵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保证为27度;
(6)在场地适中位置布置升压站,满足电气线路距离短、送出线路顺畅的要求;
(7)按目前国内主流180Wp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固定式安装布置方式;
(8)场内应布置可连接任一太阳电池方阵的检修维护道路。
3.场区太阳能资源情况
根据《云南省太阳能资源最佳开发区太阳能光伏电站选址规划报告(2010)》:宾川县位于云南滇西大理白族自治州东部金沙江南岸大面积丘状高原地区,是云南省太阳能资源最佳开发区域中之一的县,其年平均太阳总辐射为6425.2 MJ/m2.a,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638hr,年平均日照百分率为60%。宾川县境内无地形影响的大部分地区的日照丰富,太阳辐射能量较高,坝子周边地形海拔一般在1500m以上,空气透明度高,太阳辐射在大气中的损耗较少,太阳总辐射值最高月与最低月之比在1.51以下,年内月太阳总辐射值变化基本平稳,工程开发利用价值较高,有利于太阳能能源的稳定输出,是云南省太阳辐射资源最好的地区之一,全县太阳能资源总储量为1.54839×1013MJ/a,相当于5.28亿t/a标准煤,具有较好的工程开发价值。
二、 公众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中电大理(西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大理瑞德兴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建华 联系电话:0872-2135378 电子邮件:31824858@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云南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
三、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评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规划方案和规划范围内的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识别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影响途径和敏感性,选择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2)与其他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一致性分析。
(3)对规划实施所引起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包括对陆生生态、水质、声环境、环境空气、环境容量、环境风险以及社会经济的影响评价等。分析规划实施对敏感区的影响。
(4)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和规划实施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规划的空间布局的环境可行性和合理性,并提出规划的建议和环保对策措施。
(5)开展一定范围的专家咨询,进行公众问卷调查,了解和分析公众对项目的态度和意见;
(6)制定规划实施的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
四、公示起止时间
2015年7月01日-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