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做好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焦炉煤气配转炉煤气制LNG(液化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 [2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焦炉煤气配转炉煤气制LNG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焦炉煤气配转炉煤气制LNG(液化天然气)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3、建设地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厂内
4、建设规模:拟建项目占地53612m2。建设项目工艺生产装置由压缩工段、净化工段、合成工段、液化工段、LNG储罐及装车站、全场火炬及相配套的气体供应站及冷水站等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总投资41160万元。项目原料为焦炉煤气配一定量转炉煤气,用于生产LNG。项目建成后,年处理2.4×108 Nm3焦炉煤气和0.351×108 Nm3转炉煤气,年产出LNG 11196×104Nm3,2.5MPa饱和蒸汽11.4×104t/a,富氢气756.6×104Nm3/a。
二、拟建工程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1、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于施工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通过在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在施工场地周围及作业面设置围栏及防尘帷幕,施工机械的选型上考虑相应的环保型产品,加强监督管理,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措施,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堆放场地必要时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生活污水。设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不设食堂及宿舍,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昆钢能源动力分公司统一回用。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来自于施工机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夜间禁止施工等方式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分捡出具有回收价值的废品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余下无回收价值的,办理相关手续后外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点处置。
2、运营期
(1)废气
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产生的废气分为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包括火炬放空废气及导热油炉废气。火炬放空废气主要成份为N2、H2,经22m高火炬系统排放;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烧初级净化后的转炉煤气产生的含SO2、NOx废气,进25m高排气筒外排。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制冷剂储罐及LNG储罐密封不严而造成的泄露气体。通过安装报警系统及加强设备管理等方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产生废水中大部分回用于项目内冷却水系统,少部分的废水需经处理,需处理的废水包括:脱油废水、含油废水、装置区及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废水经昆钢水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昆钢动力能源分公司统一回用,不外排。
(3)噪声
拟建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生产设备和泵类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设置减震垫、将设备置于室内、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弃物(失效氧化锌及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失效活性炭、含磷吸附剂、脱砷吸附剂、含氟吸附剂、含汞吸附剂、失效加氢催化剂及合成工段失效催化剂等)。
危险废物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最终返回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100%处置,不外排。
(5)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对风险识别的结果,项目风险源主要为输气管道及LNG储罐。根据风险预测,建设项目事故风险水平低于化工行业风险统计值。建设单位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管理、降低风险的规章制度,在管理、控制、监督、生产和维护方面均采取成熟的降低事故风险的经验和措施。同时,本报告在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的全过程中也进一步补充了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在进一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采取本报告书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目安全设施实际与执行完整的前提下,建设项目基本满足国家相关环境保护和安全法规、标准的要求,在发生不大于本报告设定的最大可信事故的情况下,本项目从环境风险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焦炉煤气配转炉煤气制LNG(液化天然气)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要求,厂址选择符合规划要求;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污染贡献值小,影响小,污染物排放总量能适应环境功能级别,可维持环境质量现状;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原则,体现循环经济理念;通过公示、公众调查等程序可知,在企业充分做好各项环保措施、达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条件下当地公众同意本项目建设;在建设单位做好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风险值在可接受范围内;经济损益具有正面效应。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上讲,施工期和运营期建设单位在积极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风险事故的控制,加强监管理的条件下,该项目在本地区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风险评估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公布的十日内到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或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查阅评估报告简本,期限为2015年3月17至2015年3月27日。如需进一步索取补充信息,请在3月27日前通过电话或者邮件的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此次公示主要旨在了解公众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及环境风险等影响居民生活的主要环境要素的认知情况,对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当地经济发展、周围居民生活影响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有效,即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时间截至2015年3月28日。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13700600471
通讯地址:安宁市郎家庄(邮编:650113)
八、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焦炉煤气配转炉煤气制LNG(液化天然气)项目环评课题组
电话及传真:0871-64184291
通讯地址: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邮编:650034)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