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极少数人在互联网上以微博、微信的形式,对我院编制完成的《剑川县丹增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硫精砂制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恶意炒作和肆意诽谤,严重损害了我院的声誉和形象。为以正视听,维护我院的合法权益,我院郑重声明如下:
一、2012年6月,我院受丹增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承担剑川县丹增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硫精砂制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环评文件的编制过程中,我院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规范及环境标准的要求,在现场踏勘、调查、监测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和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情况,本着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完成了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工作。2012年8月,项目环评文件通过了大理州建设项目环境审核受理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同月,大理州环保局以大环审[2012]66号文对项目做出了行政许可。
二、我院真诚欢迎真正关心环境保护及环评事业发展的有识之士,对我院环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院愿意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平等进行对话和交流,对环评文件中的有关疑问,做出回复或解答。
三、对于个别网民通过断章取义、主观臆断,对我院编制的环评报告进行污蔑、有损我院名誉的行为,我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联系电话:0871-64174962(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