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网上信息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
建设工期:2015年~2019年,其中2015年为收集资料阶段,2016年为工程设计阶段,2017年~2019年为工程施工阶段,2020年为工程维护阶段。
项目位置及范围:项目区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境内,北纬25°25′~26°16′、东经99°32′~100°27′之间。工程区域涉及环洱海的十个乡镇。项目区工程范围主要集中在洱海湖滨带和洱海湖滨缓冲带,即最低水位线1964.3至最高水位线1966.0以上100m范围,包括西岸片区、北岸片区、东岸片区和北部湖湾底泥疏浚区域。
主要建设内容:
l洱海西岸片区工程主要包括基底修复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和湿地建设工程、自然景观恢复工程。
l洱海北岸片区工程主要包括基底修复工程、湖滨入湖沟渠湿地工程和兆邑片区湿地建设工程三项。
l洱海东片区工程主要包括基底修复工程、湖滨入湖沟渠湿地工程和赵邑片区湿地建设工程、自然景观恢复工程。
l北部湖湾环保疏浚工程为彻底清除洱海北部沙坪湾、红山沟内源污染,改善水质,恢复水生态环境。
l环洱海湖滨带休闲驿站
l洱海湖滨缓冲带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工程
二、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区地表水体包括洱海及其部分入湖河流。根据大理州环境监测站2014年对洱海及苍山十八溪水质状况的监测,洱海及其部分入湖河流已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2014年,洱海6个监测断面均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标准,超标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洱海主要入湖河流波罗江、弥苴河、永安江、罗时江、西洱河的监测断面均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标准,超标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石油类;苍山十八溪中,阳南溪和葶溟溪监测断面均为断流,莫残溪、清碧溪、黑龙溪、中和溪、桃溪、梅溪、隐仙溪、双鸳溪、灵泉溪、锦溪、茫涌溪未监测五日生化需氧量。其他溪流监测断面均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质标准,超标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石油类。
项目所在区域PM10、SO2、NO2、PM10、TSP均达到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说明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满足环境空气保护功能的要求。项目区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环境噪声现状良好。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l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项目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进驻、地表开挖、临时堆土场对周围景观造成切割及不连贯性,同时,旱季易形成扬尘,雨季易产生土壤侵蚀,对周围景观产生破坏和影响;施工机械和临时工棚所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气、工程垃圾等都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给湖滨景观带来一定的破坏。上述影响均发生在施工期,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逐渐消失。
l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对地表水影响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疏浚工程余水、船舶废水、施工废水及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以及处理达到接纳标准的船舶废水托村落现有的生活设施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基本不产生影响。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小,施工场内建设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禁止排放。疏浚工程余水采用自然沉降和投药促沉的方法处理,使余水能达标排放。施工过程中,雨水冲刷施工场地会将散落在地的建筑材料、土石方及车辆跑冒滴漏废油等带入洱海,对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施工规范,做好场地清理,检查好车辆状况等,将影响降至最低。
l其他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为施工粉尘影响、燃油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燃油烟气影响、底泥疏浚过程产生的恶臭影响。由于施工区域较为开阔,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和周围关心点的影响较小。
项目建设期的生产性废水泄漏、施工机械漏油及施工扰动地表行为等,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要求施工场地做好防渗措施,尽量缩短施工期限。在采取措施后,短期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中噪声影响较大的设备是装载机、接力泵、挖掘机等。项目在采取一定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可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噪声影响随之结束。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化底泥运输至主体工程规划的罗时江北侧堆场进行统一堆放,如该堆场容量不能满足堆放要求,则多余的底泥运至大凤路西侧废弃砂石料场(作为干化底泥堆场)统一堆放,废弃土石方和建筑垃圾运输至大理市鼎盛渣土清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大风坝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场统一堆放,施工垃圾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l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的建设直接影响陆生生态,同时对水生生态的间接影响也非常显著,对评价区内的陆生动植物物,对水生生态的湿地植被、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鱼类的生境有一定影响。同时对土地利用、基本农田、生态景观产生影响。
l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行期生活污水主要依托环湖截污工程统一收集处置,严禁外排进入洱海。
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内自身产生的污染源部分被消减,尤其是径流带入的污染物,上述污染物削减对洱海水质属于有利影响。由于洱海入湖地表水水质较差,湿地的净化能力有限,对水质的净化能力也有限。总体来说,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基底修复、生态恢复、湿地建设等工程设施,达到进一步削减内源、外源污染物的目的,对洱海的水质能产生一定的有利影响,改善目前由于洱海流域污染造成洱海水质不断下降的情况。
l其他环境影响分析
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为交通工具的尾气。项目范围内的机动车路主要为环湖路,项目建成后周围的车流量将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尾气通过自然扩散和植物吸收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项目建成后永久占地面积小,不会减少深部地下水的补给。
运营期噪声源为进出项目区的机动车噪声、游客活动的吵杂声等。机动车通过限速禁鸣等管理措施,游客活动通过加强管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绿色废物和清淤工程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分点收集、每日清运,可得到妥善处理;绿色废物在植物生长旺盛季节收割作为饲料进行再利用,在枯萎季节收割进行堆沤后还田处理,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清淤污泥可作为湿地项目生态绿化底泥使用,可完全消纳;以上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环境影响不大。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施工期环境影响对策措施
l生态影响对策措施
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区范围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提前做好有效的施工组织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不对施工范围以外区域造成破坏。禁止施工人员捕捞水生生物,禁止将洱海以外区域的水生生物放入湖内。进行湿地及绿化工程的建设优选本土物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加快施工进度,减少地表裸露时间,在场地平整、湿地建设中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表土临时堆放点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
l地表水环境影响对策措施
施工设备工具冲洗废水处理采用自然沉淀收集池来处理,上清液作为循环冲洗水使用,沉淀污泥定期清理,自然干化后运至弃渣场。经过河流段施工时,施工前,提前完成施工场地的拦水、截水、沉淀池等挡拦和防护设施,将施工场地的水土流失降到最低程度。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施工管理和环保宣传,禁止向地表水体排放废、污水,倾倒土石方或垃圾等影响洱海水质的施工行为,严禁施工人员随意从洱海取水。疏浚作业及堆场余水污染防治应合理组织施工计划,疏浚作业时间最好选择在非汛期,合理布设排泥管线,利用投加促凝剂装置投加促凝剂和泥浆混合,加速泥浆沉淀,降低雨水排放中SS的浓度。
l其他环境影响对策措施
(1)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粉尘产生。建筑物拆除及装车清运应充分洒水抑尘;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堆放场地应避开居民区的上风向,必要时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粉尘。
(2)施工场地内的生活垃圾应该集中堆存在防渗区域内,及时清运,避免淋滤液下渗对地下水水质和土壤造成污染。对施工场地的生产废水沉淀池采用防渗混凝土浇筑,内部涂防渗涂料。
(3)项目内表土清理时,现状垃圾收集点表土和村民牲畜饲养场表土不得与其他土石方混合清运,应单独收集后,请有资质单位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临时堆放点应选择合理位置,同时采取有效地水保措施;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部分交回收商重复利用,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废弃土石方和建筑垃圾应交有资质的渣土清运部门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运。
2、运营期环境影响对策措施
l生态影响对策措施
制定并严格落实湿地管理计划和制度,安排专人定期收割水生植物、清理湿地淤泥,对收割下来的湿地植物进行有效的资源化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制定长期的、动态的生态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作为湿地管理的重要依据,并以此对湿地管理计划进行优化、调整。
l地表水环境影响对策措施
在湿地进水前应对蓄水区进行认真、细致的清理,防止退耕还湿区内的耕作土层、杂物及人畜粪便等对水体的污染。及时了解洱海常规监测结果,掌握洱海水质状况,关注水质变化趋势,以便于采取应对措施。
l其他环境影响对策措施
(1)区内严格控制汽车等有污染的交通工具,并指定地点停放。禁止汽车在地上停车场长时间发动停留,减少车辆在进出车库时多次起动。此措施同时可减少停车场噪声产生。
(2)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加强垃圾转运管理,垃圾转运站定期消毒;设置分类垃圾桶分类收集,对能够回收利用的部分应联系回收单位进行回用;垃圾收集设施应进行适当封闭,以防止雨水进入造成二次污染,杜绝蚊虫鼠害和恶臭异味影响;清淤工程产生的淤泥应妥善堆存,及时清运至各湿地作为生态绿化底泥使用。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步评价结论
项目所处位置敏感,位于多个受到保护的敏感区域内,项目占地涉及洱海保护范围、苍山洱海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苍山洱海风景区中核心景区以及大理二水厂一级保护区。项目选址和建设内容符合当地主要规划。
项目生态影响复杂,生态修复、湿地建设等内容会直接影响陆生生态,同时底泥环保疏浚工程对水生生态的间接影响也非常显著。通过环评调查分析,项目建设总体上对陆生动植物影响较小,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湿地的建设间接改善水质有利于水生生态的恢复,另一方面项目带来的生态入侵等也会带来生态风险。总体来说,在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现有湖滨带基地的前提下,生态影响在可接收范围内。
项目对地表水、地下水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管理,在控制施工行为,防止水土流失,科学管理湿地的前提下,影响可以接收。
项目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六、简本查询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气象路王家坝23号环科院院内辅助楼3楼。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八、反馈方式
1、建设单位
名称:大理市洱海保护管理局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清平村214线旁
邮编:671000
联系人:段能
联系电话:0872-2136250
电子邮件:1523749086@qq.com
2、环评机构
名称:云南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
地址: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
邮编:650034
联系人:大理市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环评课题组
联系电话:0871-64184291(电话及传真)
电子邮件:gongzhongcanyu@gmail.com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时限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