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和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做好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高硫高灰劣质原煤在5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上的适应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 [2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高硫高灰劣质原煤在5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上的适应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高硫高灰劣质原煤在5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上的适应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安宁主城区西南方草铺镇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现有产区内
建设单位: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二、主要技改建设内容
(1)原料煤与设计煤种差异较大,导致高负荷运行状态下,冷激气量的需求远高于初设设计值,致使合成氨装置达不到设计负荷;且在低负荷运行条件下,会积灰严重需定期清灰,进而导致整个装置连续运行周期缩短。
(2)由于原设计低硫煤供应量不足,采购原料煤硫分较设计煤种增加较大,将需要硫化氢制酸装置需超负荷运行来确保合成氨装置连续运行,但该系统目前已无扩能能力。
(3)云天化石化公司每年排出28.8kt废硫酸,其中除含有90%H2SO4外,还含有9.8%的有机聚合物和水分,有机聚合物主要是高分子烯烃、胶质、硫酸酯以及溶解其中的硫化物。该部分废酸是一种粘度较大的稠状液体,其包泽呈黑红色,性质不稳定,散发特殊性臭昧,很难处理。云天化石化公司委托天安化工进行处置,天安化工拟与原料煤硫含量偏高导致硫化氢制酸装置超负荷运行问题合并采用废酸焚烧裂解制备工业硫酸的方式统一解决。
(4)合成氨系统配套热电站锅炉尾气脱硫效果不能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的要求。由于天安化工公司热电站2007年建成投产时,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SO2允许排放浓度为400mg/Nm3。热电站建设时,设计考虑了控制SO2措施,即设置了脱硫系统,采用炉内添加石灰石脱硫(每台炉一套),正常运行SO2实际排放浓度在100~400mg/Nm3之间。由于本项目热电站自2014年7月1日起需执行GB13223-2011标准,即SO2允许排放浓度为200mg/Nm3,故项目SO2排放不能满足稳定达标。
综合上述几方面原因,云南天安化工拟采取以下技改措施:
(1)高灰适应性改造:该项改造内容主要是新增1台新的K1301激冷气压缩机;
(2)硫化氢焚烧制酸:该项改造内容主要是在80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附近预留空地完全新建一套硫化氢制酸装置,将硫化氢气体从合成氨装置输送至该装置,原有的硫化氢焚烧装置作为该新建装置未能正常工作是补充应急使用,产生的二氧化硫进Ⅰ期80万吨/年(备用进Ⅱ期80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硫酸装置产能仍维持80万吨/年。该项改造内容主要针对原煤硫分含量增高和云天化石化废酸难处理的问题。
(3)锅炉烟气脱硫工艺改造:该项改造主要是在原有炉内添加石灰石炉内脱硫的基础上,增加炉后湿法-氨硫酸铵脱硫,以保证项目排放的SO2在现有燃煤煤质含硫量的情况下也能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对现有锅炉排放限值200mg/Nm3 要求。
项目技改总投资为25377.65万元人民币,项目已经经安宁市工业经贸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备案,备案文号:安工信技改备案[2014]1号。
三、技改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属于技改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集中在运营期,具体影响如下:
技改完成后,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及工业噪声等,具体情况如下:
废气:本次技改涉及的有组织主要产生于热电锅炉,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NOx等。工程技改后针对该废气新增了炉后湿法——氨硫酸铵脱硫工艺,可保证SO2技改后达标排放,其他污染物在技改前已经能保证达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相关要求。
废水:本项目技改不涉及新增生活污水的产生与排放,生产废水主要是硫化氢废酸焚烧裂解项目区会产生2m³/h的设备和地坪冲洗水,该部分废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磷肥生产装置,不外排。
固废:本项目技改后,与技改前对比,原有固废排放量增加,其中,主要是煤气化炉渣、煤气化飞灰和锅炉煤灰渣均有一定量的增加,煤气化炉渣、飞灰增加25.22万t/a,锅炉煤灰渣增加了4.96万t/a。上述新增固废均属于一般固废,按照厂区现有处置方式,可全部综合利用。硫化氢扩能工程新增废酸裂解灰渣,产生量约28kg/a,该固废属于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技改项目完成后可保证相关固废100%的处置率。
噪声:本次技改涉及新增部分机泵类设备,会有少量噪声源新增,根据环评报告预测结果显示,新增噪声源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施工期还有噪声、振动会影响外环境,但项目属于局部技改项目,施工时间较短,且施工均集中在现有厂区内,该部分影响可在施工结束后小时。
综上,项目对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采取有效防止和综合利用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预测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项目运营期将产生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废,防治措施如下:
废气:项目技改后针对现有锅炉烟气新增了炉后湿法——氨硫酸铵脱硫工艺,可保证SO2技改后达标排放,其他污染物在技改前已经能保证达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相关要求。
废水:项目技改后,新增生产废水量较少,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磷肥生产装置,不外排。项目技改后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噪声:根据项目预测结果显示,项目新增噪声原对厂界噪声及最近的环境敏感点小石桥影响较小,技改后可保证厂界噪声和环境敏感点均达标。
固体废物:项目技改完成后,原有固废排放量有一定量增加,可按照现有处置方式处置新增量固废,项目新增废酸裂解灰渣,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保证固废处置率达到100%。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步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技改项目在现有厂址内建设,不新增占地,符合规划要求;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污染贡献值小,影响小,污染物排放总量能适应环境功能级别,可维持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技改后,新增环境风险源较少,在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技改项目自身环境风险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上讲,建设单位在运营期积极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风险事故的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下,该项目在本地区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全本的有关事项
与本项目利益相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想对本项目的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对本项目的环评有疑义,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云南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或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查阅本项目环评简本,期限为2015年6月16至2015年6月30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方式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有关“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高硫高灰劣质煤在50万吨合成氨装置上的适应性改造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环境评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项目是否认可;
(2)公众就项目建成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影响的看法;
(3)公众就项目建成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各界人士和机关团体可通过信件、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形式,与项目承办单位(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或环评单位(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联系,提出宝贵意见。
1、建设单位: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安宁草铺工业园区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邮编:650309)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871-68750439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云南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气象路王家坝23号
联系人:孔工 联系电话:0871-64184291
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
云南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