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0)的相关要求,现对《东川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进行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由于新扬公路的规划与建设占用了拟建垃圾填埋场的部分用地,因此项目建设厂址发生了变化,目前项目已建成,实际建设场址与原环评报告场址直线距离约1.5km。项目实际建设基本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东川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建设单位: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设性质:已建成
建设地点:云南省东川区新村镇梨树坪村小深箐沟
项目占地:地总面积175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投资总额3798.75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垃圾收集、清运系统,垃圾填埋场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渗滤液回喷蒸发减量处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垃圾填埋场主体工程为:库前截流垃圾坝、库尾垃圾坝、调节池、垃圾坝的建设,其它工程包括场地防渗工程,渗滤液收集、处理工程,地下水排导工程,填埋气体排导,截洪沟工程以及配套的生活设施。项目占地80亩,库区防渗面积约42000m2,总库容80.6万m3日平均处理垃圾量约80t/d计划使用年限为20年。
2、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区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小时平均浓度、日平均浓度监测值、可吸入悬浮颗粒物(PM10)日平均浓度监测值均达到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满足项目区域环境功能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块河断面水质现状类别为Ⅳ类,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声环境现状达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3、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综合结论:项目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设施等敏感目标,也无珍稀动植物分布;项目建设符合昆明市东川区城市总体规划续修编(2007-2020年)。通过监测和现场调查,项目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进入环境中;监测结果表明,正常情况下,“三废”和噪声通过采取针对性控制措施后,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建设不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只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并在落实环评补充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评价该项目场址变化后,其建设是可行的。
4报告书原审批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5项目公示地点: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网站(www.yies.org.cn)。
6简写本放置地点: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
7公示时间:201405080523(不含节假日)
8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9反馈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昆明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古铜路21号
联系人:谭敏
电话:0871-62121542
2)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 邮编:650034
联系人:姚美香
电话:13888933838
10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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