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 [28号])的相关要求,现将云龙工业园区漕涧核心区总体规划(南片区)(2013-203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云龙工业园区漕涧核心区(南片区)位于云龙县城西南部的漕涧镇,漕涧镇距离县城120公里。东靠云龙县的旧州镇、南连保山的瓦窑乡,西与云龙县的民建乡和保山的汶上、瓦马两乡接壤,北与怒江州沪水县的老窝乡毗邻,是大理、保山、怒江三州市的结合部。云龙工业园区漕涧核心区(南片区)规划范围北起漕涧林场营区,南至松坡脚,东至漕涧林场,西至空讲河。规划面积982.47公顷,工业用地面积约447.5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1.83%。
云龙工业园区漕涧核心区(南片区)定位为以有色金属加工、建材加工、生物资源加工为主,以仓储物流和公共辅助服务设施为辅的产业基地,打造成云南省重要的加工基地。规划区由北向南分布有色金属加工、建材加工和生物资源加工,物流仓储用地布置在规划区西南侧的园区主干道附近,处于规划区相对边缘的位置,与工业用地交错布置。
二、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机关:云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李智勇       联系电话:0872-5520188/5523689 
电子邮件:2295852441@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杨风         联系电话:0871-64184291 
电子邮件:huanping_gongcan@126.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对规划范围内的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识别规划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影响途径和敏感性,选择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2)与其他规划、相关政策和功能区划的一致性、协调性分析;
(3)对规划所引起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包括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环境风险以及社会经济的影响评价等;
(4)分析规划所在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核算大气环境容量和地表水环境容量,提出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5)根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和规划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规划的空间布局的环境可行性和合理性,从资源支撑能力和环境承载力两方面分析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并提出规划调整的建议和环保对策措施;
(6)提出对下一步规划和规划所包含的建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7)通过公众参与调查,征求有关部门和个人对规划的态度和意见;
(8)制定规划实施的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规划的态度;
(2)规划实施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何种影响;
(3)规划实施会产生哪些主要环境问题;
(4)为减小规划实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
(5)对规划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和方式
    公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请将意见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
 
                          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云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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