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25000/年废机油再生基础润滑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拟建项目位于云南省陆良工业园区召夸片区内,地理坐标北纬24°5145″、东经103°3934″之间

建设性质:新建

规模:拟建项目位于云南曲靖市陆良工业园区召夸片区北召公路旁,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8394平米,规划建筑面积2252平米,包括生产车间、储罐区、综合楼等。项目采用蒸馏精馏工艺,年处理2.5万吨废机油。

建设单位:陆良鑫利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情况:

陆良鑫利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通过多方论证和考察,拟在陆良工业园区召夸片区内建设年产25000吨废机油再生基础润滑油项目,利用曲靖及周围的废机油为原料生产基础润滑油,项目的建设实施不仅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而且对解决废润滑油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资源再生利用有着经济的促进作用。

拟建项目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项目,不属于“土法炼油”,所用工艺不属“硫酸/白土”法,符合HJ607-2011《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云南省工业产业政策要求;选址位于陆良工业园区召夸片区,选址符合区域规划。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对策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设备作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等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轻微影响,施工中的各类运输车辆等可能对环境空气、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通过洒水抑尘、污水回用、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施工期的影响,施工期结束,影响可消除。

2、营运期:

1)项目排放废气主要包括①生产设备加热炉及蒸汽锅炉使用柴油燃烧后产生的废气,柴油燃烧后主要生成二氧化碳和水,还有一定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产生;通过烟囱高空达标排放,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②在原料及产品装卸、储存等环节中有部分物质会逸散到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通过储罐安装呼吸阀,外壁采用隔热涂料,减少因温度变化产生的损耗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③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达标排放。

2)项目产生废水主要包括①项目工艺过程产生的含油废水、初期雨水、地坪冲洗水,主要污染物包括石油类、悬浮物、COD。②厂区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包括悬浮物、动植物油等。工艺过程产生的含油废水、初期雨水、地坪冲洗水采用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经预处理后的废水拟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项目产生噪声主要包括各工段如泵、锅炉、冷却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消声、减振及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的影响,厂界达标。

4)项目产生固废包括①含油废渣、油泥、污水处理站污泥,上述固废属于危险废物,需交专门的危废处理公司处理清运。②厂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

5)项目原料为废机油,产品包括基础润滑油、渣油、柴油组分,燃料为柴油。上述物质均属易燃易爆液体,存在一定的火灾爆炸风险,但不属于重大危险源。当发生火灾、爆炸、泄露时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危害和影响。根据项目行业特点、事故类比调查、风险计算,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储罐区油品泄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环评针对泄漏和火灾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求企业新建事故水池,以满足事故条件下的消防事故废水的储存容量要求,确保消防事故水不进入外环境,避免污厂区周边的土壤和地下水。严格按照罐区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操作,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步评价结论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项目选址在产业园区内,符合区域规划要求,选址可行;严格落实环评及环保管理部门提出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拟建项目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风险水平在可接受单位以内。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全本的有关事项

    与本项目利益相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想对本项目的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对本项目的环评有疑义,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到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查阅本项目环评简本或全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有25000t/a废弃机油再生基础润滑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环境评价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项目是否认可;

2)公众就项目建成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影响的看法;

3)公众就项目运营后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上述项目所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

5)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公示时间为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10日内。

(一)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陆良鑫利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荀工

    联系电话:13888078973

    电子邮件:3095487619@qq.com

    通讯地址:陆良县工业园区召夸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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