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214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龙都春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第二次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龙都春天项目地处环城南路、龙溪路和泰安路交汇处,地理位置优越,对外交通便捷。

工程总投资229299.1万元。项目总用地55908.82 m2,总建筑面积611899.58m2,绿化面积14912m2,容积率9.479,建筑密度42.57%,住宅总户数3625户。项目建设定位为CBD(中央商务区)和CLD(中央居住区)的结合体。项目包含1个城市广场,1个综合购物中心及影院,150层写字楼,139层写字楼,649层、148层、134层及110层的住宅楼,小区按照规划条件要求、还设有与规模相适应的会所,管理用房、幼儿园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属于房地产项目,建设完工后不涉及工业废气和生产废水排放,污染源主要是生活餐饮废气、汽车尾气、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交通噪声。

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餐饮的油烟废气、汽车在进出停车场时产生的汽车尾气,汽车尾气中含有少量的COSO2、及NOx。除此之外,项目区垃圾桶、中水处理站、化粪池如果管理不善也会有恶臭产生。

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居民的生活废水和配套的商业的生活废水等。以上废水排入中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废水通过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项目营运后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居民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噪声: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进出车辆交通噪声、车辆发动机噪声、供水系统的水泵、配电室设备运行噪声。

项目施工期还有噪声、粉尘、振动会影响外环境,但时间较短,施工结束后可消除。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Ø  废气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

1)开挖的土方及建筑垃圾应尽量及时回收利用,以防因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对作业面和材料、建筑垃圾等堆放场地定期洒水,每天洒水4-5次,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量。

2)场地内土堆、料堆要加遮盖或用水喷洒,防止扬尘的扩散。建议多用商品水泥和水泥预制品,尽量少用干水泥。当出现风速过大或不利天气状况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场地内土堆、料堆须使用土工布覆盖,防止扬尘的扩散。

3)加强管理,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应减速慢行,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不得超出车厢板高度,并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散落;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建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并配备沉淀池,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以防污染施工场地周边的城市道路。

4)进行基础施工期间,应尽可能采取措施提高工程进度,配置防尘帷幕,对作业面和临时土堆应适当地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减小起尘量。

5)选择优质高效设备,提高能源的使用率,并对各种燃油设备和车辆定期维护,保证其良好运行,减少废气的产生量。

运营期:

项目运营后,废气主要来源于配套商业设施餐饮废气和汽车尾气等。为了减小废气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治。

1)全面推行清洁能源,禁止燃煤,以减少SO2、粉尘等废气污染物产生量。

2)配套的商业设施内的餐饮油烟必须经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从屋顶高空排放,净化设备的去除效率应大于75%。厨房的除油烟设备最好能设置安排在厨房的夹层中,位置要便于清理、维修。

3)保持社区清洁,减少地面二次杨尘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4)确保并尽量加大绿地建设,以吸收粉尘、汽车尾气,使空气得到净化。

5)地下停车场排风口和备用发电机的废气排放口不要设置在高层建筑的背后涡流区内,以防大气污染物不易扩散而造成大气污染物超标。

Ø  废水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

1)为了减小施工废水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施工期建设沉淀池,并配套修建简易沟渠,处理后清水回用于混凝土养护或场地浇洒,严禁外排。

2)施工营地不设置食堂,少量的生活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

3)施工中加强管理,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产生量,保证施工废水不外排。

运营期:

1)项目应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设计和施工,同时,在项目施工时,需配套建设隔油池、化粪池。

2)项目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然后同其余生活污水一起集中收集进入化粪池进行初步处理,经初步处理后排入项目区污水管网,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经深度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绿化及道路广场浇洒,其余排入团结大沟。

3)对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以防止堵塞淤积,应每季清掏一次。

Ø  固废处置措施:

施工期:

1建筑垃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妥善处置,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2)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运输车辆必须做到装载适量,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沿途不泄露、泼洒;运输必须限制在规定时段内进行,按指定路段行驶。

3)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如木材、钢筋等,应进行回收,以节省资源。

运营期: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将采取垃圾分类、及时清运的措施进行治理。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堆放。

Ø  噪声治理措施

施工期:

1)设备选型和维护。为了降低设备噪声,项目需选用低噪设备,如选用静压式打桩机等,并对各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

2)加强管理。减少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的频率,从而减少由于高噪声叠加引起的强噪声级;加强对施工工人的宣传教育,提倡文明施工,杜绝人为敲击;提倡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慢行,工地内禁止鸣笛。

3)设置高噪设备操作间。在结构施工阶段,对有条件进行隔声操作的高噪声施工作业,如钢材的切割、电焊等,在操作间内进行,操作间墙面选用空心砖,以增强隔声效果,减轻高噪设备带来的噪声污染。

4)加强劳动保护。安排工人轮流进行机械操作,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对在声源附近工作时间较长的工人,发放防声耳塞、头盔等,对工人进行自身保护。

5)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对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并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一般晚220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打桩机等强噪声施工作业。

6)合理放置施工机械位置,尽可能置于场地中间或对场界外影响最小的地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8)在项目施工区的关心点张家坡村周围施工作业,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围障材料可采用隔音布、隔声屏障等,以达到最佳降噪效果。

运营期:

1)设备选型。泵类等高产噪设备在购买时应选用低噪设备,从噪声源头降低噪声强度;

2)合理布局。水泵和备用发电机等布设于地下室,并对基础采取减震措施;

3)隔声措施。在地下室设置专门的水泵房和备用发电机房进行封闭运行;

4)加强宣传和管理,项目区设立禁止鸣笛的标志牌,防治极强偶发性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5)加强商业设施的停车库管理,车辆进出停车库严格禁鸣喇叭,规范车辆进出车库的时间。

6)处于70~75dB区域的产权房住宅设置隔声窗。

Ø  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减少临时占地面积。

2)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树立施工人员的模范环保意识。

3)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尽可能减少因在建设作业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对环境的影响。

4)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及时的绿化恢复

5)在植被恢复或其他生态恢复活动中,应该依照适地适树、原生性、特有性、实用性的基本科学原则,种植当地生态系统中原有的重要的各种植物种类,乔、灌、草、层间植物有机搭配,从而恢复当地原有的植被。

运营期:

为了改善该片区生态环境,项目合理得配置绿化用地,以外部空间的多形态、多层次、立体化、园林化为核心组织开敞空间,必备的设施配套,达到住区整体意境及风格塑造的和谐。项目建成后绿地率达到26.67%

Ø  其它措施:

项目的环保设施要遵循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建成后报请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于房地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相关政策。

项目施工期对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经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后,可避免或减少因施工带来的负面影响,且随施工结束不利影响也将随之消失。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噪声等污染物,在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置措施后,可基本消除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只要建设单位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使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使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影响降到最低限度,项目的建设不会降到或改变当地的环境质量。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将展现出一个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居住舒适的CBD(中央商务区)和CLD(中央居住区)的结合体,改善了该地块上原来的环境条件,完善了城市环境功能,对于加快大理市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改善大理市对外开放条件,推动大理市加快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项目的建设满足了社会需求,促进了区域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如果你对本项目的环评感兴趣或有疑义,可在以下地点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查阅期限:从发布本信息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环评单位: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电话:0871-4154575       传真:0871-4170283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邮编:650034)

建设单位:大理南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大理市下关镇龙溪路

电话: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是对项目环境影响结论的看法、意见或建议。

②对采取的预防不良环境影响对策、措施的看法、意见或建议。

③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看法、意见或建议。

④认为需要注意、补充、完善的其他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按以上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以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发布本信息之日起的1个月内。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上海市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甘肃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湖南   |   广西   |   广东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河北   |   天津   |   北京
云南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广东   |   浙江   |   山东   |   湖南   |   湖北   |   福建


ICP备案号:滇ICP备19009967号     |
©2024 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版权所有     |
主办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气象路王家坝23号    |
邮箱:office@yraes.org.cn    |
电话:0871-64142163    |
邮编:650034
技术支持:云南亚萨科技有限公司    |

返回顶部